星光灿烂 · 辉耀环宇
张明明,男,中共党员,四级律师,株洲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醴陵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茶陵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员。执业以来,代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逾600起(含4起最高人民法院庭审案件),其中一起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案件,该律师接受代理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取得颠覆性胜利,挽回当事人逾3000万元损失。代理的民事案件涉及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各种类型;代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罪名包括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通过该律师的成功雄辩,其中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唐某某容留卖淫罪案被判以缓刑;代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土地征收、治安管理、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投诉、政府信息公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不予工伤认定、医疗纠纷处理回复等类型,其中龙某某工亡认定一案,在其他律所认为不属工亡、解除委托关系并全额退还代理费的情况下,该律师接受委托,成功代理,最终认定为工亡,并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道。执业期间,还担任了中共株洲市委、中共株洲市委政法委、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司法局、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区政府及全区59家党政机关、醴陵市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市国投双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湘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株洲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该律师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丰富案件实践经验,为人处世的方式及业务承办能力亦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