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灿烂 · 辉耀环宇
张大非,男,生于1972年10月。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成为专职律师。2002年被选为湖南省首届省律师代表,2009年被评为株洲市十佳律师。2018年被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聘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专家库专家,同年,张大非律师担任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草人。张大非律师自执业以来,至今零投诉。其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张大非律师承办的“邹杨职务侵占宣告无罪案”被选为湖南省律师优秀案例集,其办理的株洲县房产局与湖南东富醴陵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列入司法部指导案例集。张大非律师自1999年执业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奉献了自己的青春!